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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2-19
水质监测 6.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《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》(2001)的规定。 6.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,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 器设备,并负责检验水源水、净化构筑物出水、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。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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